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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里茶番剧”商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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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里茶番剧”商标事件,也即“油库里茶番剧商标注册事件”。

简单来说就是一个油管视频主“柚叶”将“油库里茶番剧”注册了商标,并引起了与之关联的各次文化社群团结一致进行声讨与抗议的社会性事件。柚叶公开表示自己拥有“油库里茶番”商标。要求使用该标题、标签的视频作者向他支付每年10万的授权费用。

本事件中涉及“商标权”和“著作权”两者的关系,这是一个极为典型的案例。

概要

2022年5月15日,日本社群爆出一件不算小的新闻:

有人宣称“油库里茶番剧(油库里滑稽剧)”这个商标已经被他注册、并且授权通过,从此以后,任何在标题中使用“油库里茶番剧”的YouTube收益化视频都得向他支付每年10万日元的授权费。

所谓“油库里茶番剧”,指的是使用油库里贴图素材、配音制作的视频,视频多为轻松搞怪主题。

向来以自由开放为特征的油库里文化符号突然被人宣称了所有权,自然大家都很迷惑,而这个宣称自己拥有商标所有权的人——柚叶——也很快被日本的东方社群、油库里社群、视频制作社群群起攻之。

油库里创作社群发起了联名抗议,在YouTube评论区、推特等等渠道质疑、劝阻、谩骂柚叶。当然,自然少不了日本网民最擅长的出道和威胁。在柚叶发表声明的当天下午,就已经有恶俗高手在他家门口拍下照片了。各种威胁信、爆破、杀害预告更是不计其数。由于柚叶委托的事务所收到爆破预告信,还导致有加利丘线轨道交通暂时停运。

不仅仅是社群,艺人·游戏制作人松丸亮吾、喜欢打亚文化亲民牌的大田区议员荻野稔(如果关注ZUN动态的话这个也是老朋友了)、Niconico代表栗田穰崇、顶流油库里视频制作者たくっちー、大家熟悉的老蹭子唐泽贵洋律师、看热闹不嫌事大的西村博之,等等,一时间复仇者集结、群魔乱舞。

此事件迅速发酵,直至引起了ZUN的注意。ZUN表示自己在关注此事,正在咨询法律方面的专家。

油库里事件-ZUN推文.png

目前,ZUN已经在详细咨询律师的基础上,对此事件做出了代表上海爱丽丝幻乐团的正式回应,并附有律所的意见书。详见四方山新闻。ZUN的态度很明确,“油库里茶番剧”创作中,东方Project二次创作的部分,柚叶所主张的商标所有权法律上无效。

前置知识

油库里的著作权归属

   _,,....,,_  _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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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ー''7コ-‐'"´    ;  ', `ヽ/`7 ,'==─-      -─==', i
r-'ァ'"´/  /! ハ  ハ  !  iヾ_ノ i イ iゝ、イ人レ/_ルヽイ i |
!イ´ ,' | /__,.!/ V 、!__ハ  ,' ,ゝ レリイi (ヒ_]     ヒ_ン ).| .|、i .||
`!  !/レi' (ヒ_]     ヒ_ン レ'i ノ   !Y!""  ,___,   "" 「 !ノ i |
,'  ノ   !'"    ,___,  "' i .レ'    L.',.   ヽ _ン    L」 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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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里这两个经典的馒头形象是东方proiect中两位角色的ASCII艺术(AA、文字图)二创。有关油库里来历及详细的介绍,参见这个页面

一起馒馒来!.jpeg

再由绘师将之进一步画成了插画。

然后网络上有人使用声音合成软件以棒读的形式为这两个形象附上了声音。对于那些不想在网络上露声的解说系、短剧视频作者来说,使用“油库里”的馒头形象+棒读合成声音制作视频成为了一种很好的内容输出形式。这一形式进一步催生了独立于原作的新文化与社群。

从创作的角度来说。

东方Project是原作。

油库里ASCII艺术是二创。

基于ASCII艺术的插画形象是原作二创的二创。

再以油库里插画形象+棒读合成音制作各式各样的视频则可以看作是原作的N次创作实际上二次创作是再创作的意思,所以无论多少次二创都叫二次创作。因制作的内容五花八门,甚至可以不使用油库里的馒头形象而只出棒读合成音,可以说已和原作的关系非常稀薄。但油库里的馒头形象在巨大的创作内容群中已和这个棒读合成音绑定了。这次被注册的“油库里茶番剧”也只是整个油库里视频创作圈里的一个热门TAG。

这里就牵扯出极为复杂的著作权界定问题。

曾有人询问过东方的原作ZUN,油库里ASCII艺术的作者Dプ竹崎,油库里插画作者まそ,三人对于油库里形象的创作物的基本态度是“请自由使用”。当然这里也有一个前提,要自由使用油库里形象的创作物依然需要遵守东方project的官方规约,想要以此为内容投稿视频还需要遵守东方Project与视频平台的投稿规约。

三人关于版权问题的答复(日文)
油库里事件-版权.png

但这只解释了角色形象的问题,没有解释声音合成与视频创作的问题。如果一个人不使用这两个馒头形象只使用棒读合成音,或者仿造馒头形象自己画了和东方原作无关的形象,这还属于东方的著作权范围内吗?非常难以界定。以东方Procject中的两位角色设计的油库里形象涉及三位作者,但以油库里形象+棒读合成音的视频内容则还涉及声音合成软件……

可以认为在巨量的视频创作内容群中,油库里创作文化已成为了一种“网络公众财产”(这里的公共财产和著作权中的公共领域不是一个概念)。“油库里茶番剧”属于油库里创作文化中的一个分支TAG,这个标记被注册就是网络公众财产被个人拿去利用。柚叶的行为已经引发了包括ZUN、2ch(现5ch)、niconico在内的众多关联个人、社群的注意。事态还在进一步发酵,未来会有更多个人与社群加入战场。夸张地说,柚叶以一己之力牵动了半个日本次文化圈层。

得以成功注册的原因

可能会有朋友有两个疑问:

著作权如此复杂的东西也能注册商标权?

他人的创作物可以随意拿来注册商标?

很遗憾的是,商标法确实允许这种情况发生。而且商标注册是看谁先来,谁先用。

不过为了规避恶意注册以及著作权法本身的效力,商标法中也有说明:

即使你在未经他人许可的情况下利用他人的著作物注册了商标,你也不能在未经著作权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随意使用(因为这将构成侵犯著作权)。

也就是说你可以注册,但你无法随意使用。

这导致了一个很麻烦的事。

你可能无法使用你自己设计的著作物。

其原因是,法律只说 "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而不是规定该商标权是无效的。

换句话说,由于商标权是有效的,可能出现你自己不能自由使用该LOGO标记或角色设计的情况。

不过要说明的是,这里所有的讨论都是“作为商标”的使用状况,如果该LOGO标记或角色设计不用作商标,比如网络上免费发布的自作视频中使用了这些标记和角色设计,就需要另外讨论。

当然,日本人也有一样的疑问,参议院议员栗下善行向特许厅提出了上述问题后,得到了这样的答复:

特许厅的答复(日文)
油库里事件-特许厅答复.png
首先,是因为这个服务(油库里茶番剧)没有特定的提供者。其次,审查官并未认为这在服务受众之间是被广泛认识到的商标。

审查员也是通过网络和词典来调查周知度的,但是,这一判断没有具体数量标准,都是由审查员自行判断的。

所以,这次特许厅也发现对于这种网络的二次创作、免费素材、模因等,现有的审查标准并不是完善,目前的对策是让多个人来进行重复审查。

将网络模因这种默认为无偿共享的事物注册商标(在这里举了“人の金で焼き肉が食べたい”和“大迫半端ないって”的例子,都是已经被注册为商标的日本网络流行语、模因形式),确实存在问题,但是,究竟如何判定一个概念/字段是不是模因呢?今后也可能发生类似的情况,目前的办法只有提高审查员自身的警惕性。

关于这一点,柚叶委托的事务所也公开了一段陈情,卡锅KGM〈宇宙机密泄露!即刻处置〉翻译了其中部分相对重要的内容:

关于本社见解
(1) 关于申请
申请人希望在他的Youtube频道上使用该商标,因此我们在调查后为他进行代理申请。
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使用该名称的例子,但我们的结论是,它不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广为人知的名称。
对于熟悉该商标的人来说,可能认为这一名称经常被使用,但在当时的网络搜索中,其结果数量也只有几万个,我们判断该商标还没有达到可以称之为知名的程度。
因此,由于是申请人出于自身目的申请的商标(商标法第三条第一项定义),代理本身不存在问题,申请行为也没有问题。
如果在申请阶段发现申请人的不当目的,出于责任,专利师会叫停这一流程。

(2) 关于审查
申请一经提交,即被公开。
从申请到审查间需要经过一定时间(一般为4-6个月)。
如果在这段期间有任何人发现问题,可以通过提交文件的方式提供信息。
这类信息将使我们的专利师和审查员都能意识到,就算某个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并不知名,但在某一有限区域内是知名的。
事实上,当我们通过提供信息了解到这一事实时,我们可以劝说申请人撤回申请,或直接辞去代理。
然而不幸的是,由于从公开到注册之间未有任何信息提供,在本案中我们未能注意到该商标在有限的范围内是知名的。
考虑到这一情况,从现在来看,审查员的判断并未出错。

(3) 注册后
在注册成功后的公示期间,未有任何反对意见,便能正常行使自身权利。
在公示期间过后行使权利是正常行为,且在公示期间行使权利的行动本身便十分少见,因为公示期便是确认是否有人有异议的期间。
本社未以任何方式参与申请人的权利行使,仅能通过网络了解信息。从这些信息来看,若是想通过垄断一个知名的商标来获利,则会判为不当目的(商标法第4条第1项第19号)。

(4) 后续发展
商标所有人和认为商标应属于自身商标之人在协商后,根据其结果可能会进行无效商标注册的诉讼。
可以猜测到在诉讼中,即使该商标并非全国范围内广为人知,也可以称其在某一领域为周知商标(上述条文第10号)、存在混淆的可能性(第15号)、目的不当(第19号)。
关于本社是否会参与可能的诉讼,由于尚未确认商标持有人的想法,只能等待结果。

简单总结一下要点。

  • 1. 审查员在基于自身专业角度的调查后,不认为这是一个知名商标,而也没有第三方提供相关信息,导致审查员做出该申请合理的判断。
  • 2. 在两个月公示期内,没有相关人士向事务所方提出异议,所以注册完全通过。

为什么网上有好几万的油库里视频,特许厅审查员却判断“油库里茶番剧”不知名?

其实,想一想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在判断商标注册申请时,审查员肯定不会去NicoNico、YouTube这些视频网站搜索关键词,必然是在这个商标注册分类下的既有商标、商品名里比对。而从未被注册过商标的油库里显然比对不出结果的。

这种把拥有一定社群的文化符号、模因注册为商标,进而引起社群激烈反弹的事情,说实话,完全没有前例可以参考。

一般来说,把特定文化符号或者模因字段注册为商标,多半是为了引起这个模因涉及社群的兴趣和好感,像柚叶这样以开战为目的注册的,确实有点破天荒。给大家都整迷糊了。

取消登记商标的程序

如果发生了类似柚叶这样将“网络公众财产”注册商标的行为,可以通过正常的程序取消吗?

可以,但很麻烦。

程序上,有两个方法。

  • 1)反对注册商标(商標登録異議申立)
  • 2)注册商标无效诉讼(商標登録無効審判)

这两个程序都有条件。

  • 1)反对注册商标需要在商标注册人发起申请的2个月内提出。没有人会闲到24小时守着公告看,而柚叶选择反对有效期过后才公布这个事,十分狡诈。
  • 2)能提出注册商标无效诉讼的只有“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是指:

  • 正在/曾经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商标的人。
  • 未来可能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商标的人(准备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商标的人)
  • 因注册商标导致商品来源混淆而可能遭受损失的人。
  • 商标权的独家使用权持有人、非独家使用权持有人等
  • 正在/曾经卷入有关商标权诉讼的人,或受到警告的人。
利害关系人的定义(日文)
油库里事件-利害关系人.png

由于油库里视频创作物本身极为复杂的著作权界定,东方Project的原作者ZUN可以提出反对,但可能无法界定为“利害关系人”。那么按照2个月的反对期限设置,从程序上来说,目前可能只有“油库里茶番剧”TAG下的收益化(进行盈利活动)视频作者才有资格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无效诉讼。

提出无效诉讼也需要理由。其中也许能够和本事件对应的是这七条里中的第三条。

三、如果商标注册是根据不符合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要求而申请的。
商标法第46条第1项(日文)
油库里事件-商标法-46-1.png

这第五条第五项中提出了六点要求,可能只有第一点较为适合这次事件的情况:

一、仅由以普通方式表示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的标记组成的商标
商标法第5条第5项(日文)
油库里事件-商标法-5-5.png

也就是说,大手油库里收益化视频主用“油库里茶番剧并不属于一般名称”这个理由提出无效诉讼可能是目前最符合程序的做法(个人观点)。

事件经过

柚叶自称“Coyu.Live所属的视频主,在YouTube上有22万订阅者”。

然而,所谓的Coyu.Live也并不是什么虚拟主播经纪公司,而是类似直播·视频作者互助会一样的组织,挂名的视频主多为关注者不到200人1的兴趣视频作者,大概根本没有设置什么加盟条件或者审核,只要说一声就能进(该组织已经和柚叶切割)。

这个“22万订阅者的YouTube频道”则是柚叶买来的僵尸号。

从2021年7月开始,柚叶多次发布夸张、抹黑、歪曲东方爱好者中的原作势·古参势(也就是原作至上主义者和遗老)的文章和视频。

油库里事件-事件经过-1.png

视频本身已经隐藏,内容不可考。不过从标题和简介来看,内容在方向上多半和文章一致。文章内容大致上就是:

油库里视频和视频作者经常受到东方社群中原作至上主义者的谩骂、攻击:“不懂原作就不要跑出来做视频”“你视频里那些低俗下流的neta侮辱了东方,给我道歉”。

这些谩骂和攻击是失当的,无论是油库里还是东方都是属于整个创作社群的符号(这条言论后来被有心者提出来,质疑和他的行为不符,不过当时文章已经被他删除),不该仅有你们东方原作主义者有解释·使用的权利。何况,二次创作同人里也有很多色情作品,为什么它们就能免罪呢?

最让我痛心的是,许多油库里视频作者都因为这些毫无道理的攻击停止了创作。因此,我对东方爱好者中的原作至上主义和遗老们表达抗议。

顺便,他还在文章里反复强调自己是22万订阅的大YouTuber,参与过多个不同的油库里视频制作,管理过多个账号,等等。

油库里事件-事件经过-2.png

之后,柚叶还在这个频道上发布了一些油库里配音的东方二次创作视频小说。这些视频也已经被隐藏,但是通过网页存档还看得到。

油库里事件-事件经过-3.png

再往后,除了直接与本事件相关的两个谈论油库里茶番剧商标的视频,就是单纯的静态摄制谜之溪流的视频了(顺便他也在别的平台上出售这些风景视频素材)。多半是为了降低账号给人那种“明明22万订阅但是什么视频都没发过”的矛盾感拿来凑数的,也有可能是为了把之前发过但是隐藏的视频记录压下去,虽然从结果上来说明显是欲盖弥彰了。

油库里事件-事件经过-4.png

柚叶在去年9月提出“油库里茶番”商标的注册申请,经过一个季度的审核,在今年2月24日审核通过、3月8日颁发许可证。

在两个月公示期过后,柚叶公开表示自己拥有“油库里茶番”商标。要求使用该标题、标签的视频作者向他支付每年10万的授权费用。

是为了钱吗?那做法未免也太粗糙了点。况且就算是,恐怕柚叶也无法如愿,因为会被判断为“通过垄断商标而获利”。

5月17日,柚叶宣布不会再向使用“油库里茶番”标题的视频作者征收授权费,但是他不会放弃对商标的保有权利。

另外,柚叶的各种表态和言论都十分不客气,反复强调部分东方爱好者对他做出过言论攻击。足以看出他对东方社群是没有善意的。

油库里事件-事件经过-5.png

说实话,柚叶的各种行为逻辑混乱,很难判断其目的所在。可能是利益熏心、想钻商标注册的空子,可能是为了黑红式的炒作流量,可能是仇恨东方或者油库里社群、想整点负面节奏,也可能只是单纯的脑子不太好……这个就只能由各位在自己的立场和视角下自行判断了。

相关影响

柚叶作为商标持有者拥有的权利

在木已成舟的现在,柚叶作为商标的持有者,拥有什么样的权利?柚叶这一“抢注商标”行为是否存在法律问题?

关于这些问题,律师冈野武志在自己的YouTube频道和推特进行了一系列答疑:

1.  本次涉及的“文字商标”这一商标权具体指什么?

答:文字商标仅主张对商品、品牌名字的文字拥有权利。以本次事件为例,柚叶取得了“油库里茶番剧”的文字商标,则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自身商品标题中使用这一词汇盈利。

2.  柚叶抢注商标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

答:否。仅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3.  柚叶抢注商标的行为是否违法?

答:否。程序本身不存在违法,有争议的环节在于内容。

4.  是否有办法撤下这一商标?

答:日本法律中对于商标的撤回有两种制度。第一,在商标审核通过后公示的2个月内提出异议,在现在的状况下已经无法使用。(但是在特许厅的查询系统中,油库里茶番剧的状态在后来又变成了公示中,令人疑惑)第二,商标的利害相关人员可以提出诉讼,要求无效化商标的注册,有效期为商标注册后的5年,在本次事件中是可以使用的方法。

5.  柚叶宣布无需支付使用费,是否存在将来又宣布需要支付的可能性?

答:柚叶仅表示现在无需支付,将来自然有改变方针的可能性。(有一种阴谋论的说法就是,柚叶打算用这种手段等炎上过去,五年之后突然再次宣布需要支付。)

6.  如果未经许可使用“油库里茶番剧”,可能发生什么事情?

答:可能被柚叶要求赔偿损害。而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侧一般有以下三种反对方向:一,使用中实际并未对柚叶造成损害;二,并未将“油库里茶番剧”作为商标使用;三,证明柚叶的商标无效(类似无效化商标注册的诉讼)。

7.  假设ZUN提起诉讼,最终能否获胜?

答:非常难以判断。类似事件几乎没有先例,并且ZUN是否能代表油库里,其权利的受损程度也是值得商榷的事情。但是如果提起诉讼,必然是一个划时代的事件,可能成为后世用户共同创作内容相关诉讼的一个判断标准和参考对象,因此其本身极具价值。

8.  “油库里实况”“油库里解说”等可能被注册商标吗?

答:申请是可能的,但是极大可能无法通过审核。首先,和油库里茶番剧不同,这两者的使用频次都非常高,根据商标法,这种情况多半无法通过审核;其次,吸取这次事件的教训后,特许厅也会对类似申请更加敏感,进一步降低审核通过的可能性。

柚叶自己也强调,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仅仅是“油库里茶番剧”字面上的体现,和东方PROJECT本身毫无关系。

换句话说,他只能影响在标题和标签中使用“油库里茶番剧”的作品而已。

事件暴露的问题

这件事,对东方没什么影响,但是暴露出的问题,却远超东方范畴。

模因、梗、文化……这些我们天天在用的词,我们真的理解他们是什么吗?

以日本共45种的商标分类为例,轻工业产品、医疗产品、食品占据了30多种,分类明确而详细。然而,教育、培训、娱乐、体育文化活动却被合并分成一类,仅仅占了1/45。

在现在这个大网络时代,各类虚拟、文化娱乐产品市场茁壮成长的时代,大家对这类产品的权利、归属、存在形式却还缺乏明确的认识,没有可参考的标准,仅仅依靠经验和感觉。

明明,柚叶的行为谁看都知道是对他人权利的冒犯和侵害,但是从法律规章上却基本合理。这未免太奇怪了。

这一矛盾足以暴露一个问题:不论是日本还是全世界,对现在社会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客体、文化模因产品等等虚拟资产,我们都需要更加明确的认识和定义。

在这起事件之后,想必特许厅在模因/文化符号相关的商标注册上会更加小心。当然,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那些想依照柚叶的例子有样学样的人。

吃瓜众能做什么

目前的程序下,就连众多油库里视频作者都无法提出反对和无效诉讼,那我们得明白普通吃瓜众们能干什么。

人肉、DoS攻击、诽谤中伤、寄恐吓信都是不对的。比如DoS攻击在田代炮诞生的2002年暂无法律约束,而在相关法律完善的2014年之后则需要承担法律风险。

油库里是在“只追求兴趣和同人交流”的环境中产生的网络公共财产,有社群默认的君子协定承担基础的约束效力。但有时候自觉遵守君子协定的社群很难通过正规程序来反抗一些露骨的恶意。吃瓜众能做的是尽可能在网络上发声提醒有关部门,并向周围传达出一种“这种做法是应当被抵制的”的气氛。

事件发展至今,有法律界相关人士表示商标法应该进行修订。更多关联人士也都还在“咨询法律界人士”的过程中。受理这次注册的事务所表示事前不知道这个TAG传播度如此之广,柚叶则依旧在舞台上表演。最后事件怎么收场,我们也不知道,但这次事件会是我们进一步了解商标权、著作权关系的好例子。

本事件对网络上越来越难以界定著作权归属的同人创作文化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不论怎么说,我们又将经历一次历史性的事件。

注释

  1. 考虑到推特有自动回fo的bot功能,多半实质关注者0人